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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竹溪村洞树架场地3年租赁权
已结束 0次延时
未成交/未达保留价,已流标
项目位置: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竹溪村洞树架场地
项目编号: OH2408061121339
交易面积: 1232.0㎡
保证金: 50000.00元
租赁年限: 3.0年
加价幅度: 1000.00元
竞价截止时间:2025-02-13 08:30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6589971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龙湾农商银行总行一楼东侧门
第一步
阅读公告
第二步
实地看样
第三步
交保证金
第四步
参与报价
第五步
成交确认
第六步
资金结算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竞价公告
竞价须知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价记录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竹溪村洞树架场地3年租赁权竞价公告

  定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2:30,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多功能厅,对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竹溪村两宗集体资产3年租赁权进行增价式公开竞价,具体事宜详见《竞价协议》及《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一、标的情况

序号

场地坐落地址

场地面

租期

年租金起始价

1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竹溪村洞树架场地

1232

3

86240

2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竹溪村前山原采石场东首场地

2670

3

146850

注:1、租金无递增,一年一付,先付后用;2、业态要求:堆场(必须整齐、整洁)、停车场、教练场等,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交易条件

有意者,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个人凭本人身份证,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材料前来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成交者,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只有一家竞租人参与竞价的,可按年租金起始价成交

三、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50000元/标的,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账号:201000321205372000001,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竞价保证金汇入时请备注竹溪村租赁项目。

租赁履约保证金:50000元/标的。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看样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27下午4时止(工作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7日下午4时止(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2楼东首(行政审批中心9、10号电梯直达)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528852  13868648788  网格监督电话:18989723695

瓯海中心网址:www.ohnccq.com  

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2024820

 

为了规范竞价行为,维护竞价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标的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竞价会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租人在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间,有权了解相关标的物具体情况,有权查看相关标的物的资料。敬请各位竞租人认真咨询,自行了解一切资料及相关动态信息,并仔细阅读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须知,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对标的物情况和《竞价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一旦进入竞价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标的物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等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

三、本次竞采用“上不封顶,下保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主持人报出起价后,竞租人举牌示意应价,或自由叫价;每档加价幅度以主持人现场规定为准,竞租人可超档叫价,但不能低于一档,否则叫价无效。成交方式:主持人读数一次、二次、三次,三次内无人再加价,则主持人以最高价落槌成交。在竞中,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权方式:过程行权。

如只征集到一家竞租人可按年租金起始价成交。

竞租人参加竞价,应先到拍卖人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竞价保证金

五、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价,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租人同等权利和义务。经拍卖人认可的竞价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被视为竞租人本人,竞价代理人拍卖人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竞租委托人本人承担。

六、参加本次竞价会的竞租人(代理人)资格由拍卖人负责确定及审核,如发现竞租人(代理人)有涉嫌串标行为的,则拍卖人有权撤销其竞价资格(拒绝其报名)。

七、拍卖人已将知道的标的物瑕疵向竞租人说明,但出租人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通过清单、展示、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物状况之描述仅供竞租人参考,并不代表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即拍卖人对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标的物,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及价值等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

、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对于竞得人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的情况或竞得人签署以上合同后,在确定的期限内支付规定价款及竞价服务费等费用的,都视为竞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价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预期)竞价服务费收入及其它费用损失

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首期租金及竞价服务费的。

十、竞租人参加竞价,必须遵守竞价会场秩序和竞价程序,不得妨碍竞价会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委托人在竞价开始前可以撤回标的。委托人撤回标的的,委托人以及拍卖人不向竞租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

本《竞价须知》与《竞价协议》是《竞价成交确认书》附件,与《竞价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竞租人签署本竞价须知后,即表明知晓本须知的真实意思,并表示愿意接受和遵守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在竞价会现场宣布。

注意事项告知书 

一、委托人(出租人):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竹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标的情况:

序号

场地坐落地址

场地面

租期

年租金起始价

1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竹溪村洞树架场地

1232

3

86240

2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竹溪村前山原采石场东首场地

2670

3

146850

注:1、租金无递增,一年一付,先付后用;2、业态要求:堆场(必须整齐、整洁)、停车场、教练场等,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三、竞价活动的相关规定

1、本次竞价标的均无产权证;标的相关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租人参考竞租人竞价前应仔细勘探标的状况,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标的土地性质、产业政策、行业进驻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及风险等一切信息,竞价标的规划用途等以不动产权中心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规定为准。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负。拍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装修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竞得人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产权证明等原因)拒绝支付成交款、服务费等费用或拒绝接收委托人交付的标的

2、竞租在签订本注意事项告知书前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面积、位置、现状、瑕疵、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拍卖人及委托人接受。有关标的的用途等其他相关情况,敬请竞租人自行向主管部门了解核实,一旦出价参与竞租,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四、成交事项:

1、竞得人须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账号:201000321205372000001,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支付首年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5万元/标的)及交易服务费,其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相应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租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齐)

服务费计算如下:

成交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50以下(含50

2

根据3年租金总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50-100(含100

1.5

100-500(含500

0.8

500-1000(含1000

0.5

注: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将与拍卖人根据服务费分成比例,各自开具服务费发票给竞得人。

2、竞得人付清相关款项后,应在接到出租人场地移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办理移交手续。出租人按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场现状移交给竞得人使用。

四、租赁相关事项说明:

1、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无递增,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次年租金应提前1个月付清。

2、租赁期间,租赁场地内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牵涉到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租赁税等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含出租人因租赁关系需向税务等有关部门缴纳的一切税费)。

3、承租人私自更改业态用途,或存放危险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或不符合政府规划的,经出租人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采取强制措施腾空场地。

4、租赁期间,若因政策因素、不可抗力或政府需利用该地块的,承租人无条件退出,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有涉及房产类相关赔偿归承租人所有,土地类赔偿归出租人所有。

5、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租赁场地上不可移动的装修及附属物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6、标的无不动产权证,因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证照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拍卖人受委托仅将该标的进行公开竞价,标的物能否腾空及腾空时间风险等问题与拍卖人及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无涉。

2、如遇特殊情况,拍卖人有权对竞价会资料进行修正,如有修正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竞价会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告知全体参会竞人。

3、本次竞价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仅供参考,若因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标的物现状有误差的,具体以标的物现状及有效文(证)件为准。

4、委托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拍卖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租人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自负,竞租人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温州市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追索 竞价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5、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交付使用、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等参照场地租赁合同》(样本)。该合同由竞得人出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竞得人与出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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